项目名称 | 平南县安怀镇等10个乡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服务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8002851002977001 | |||
招标人 | 平南县农文旅果蔬经营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平南县安怀镇等10个乡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服务。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约112500亩。 | |||||
开标时间 | 2023年2月24日 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3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 |||
投标报价 | 120.00元/亩 | |||||
服务期限 | 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依照项目清单,单个子项目初验完成后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起3天内开始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复核检查成果应在12天内完成,复核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在检查完成后3天内提交。新增耕地核定应在7天之内完成,后期管护举证工作应在每年管护期限之前完成,共三年。在外业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修路、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作的,经招标人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 质量标准 | 符合首次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新增耕地核查后期三年管护情况外业举证核定工作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14)、《土地整治工程 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等有关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谢磊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时进测绘设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19.00元/亩 | |||||
服务期限 | 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依照项目清单,单个子项目初验完成后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起3天内开始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复核检查成果应在12天内完成,复核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在检查完成后3天内提交。新增耕地核定应在7天之内完成,后期管护举证工作应在每年管护期限之前完成,共三年。在外业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修路、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作的,经招标人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 质量标准 | 符合首次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新增耕地核查后期三年管护情况外业举证核定工作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14)、《土地整治工程 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等有关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肖道标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分秒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 | 120.00元/亩 | |||||
服务期限 | 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依照项目清单,单个子项目初验完成后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起3天内开始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复核检查成果应在12天内完成,复核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在检查完成后3天内提交。新增耕地核定应在7天之内完成,后期管护举证工作应在每年管护期限之前完成,共三年。在外业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修路、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作的,经招标人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 质量标准 | 符合首次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新增耕地核查后期三年管护情况外业举证核定工作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14)、《土地整治工程 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等有关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廖声铂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7823151 |
本表一式5份: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