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文件中如载明须由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中标人所提供的账户退回。具体方式由中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协商进行。
2. 如中标人选择银行汇款支付或银行现金交款支付,须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代理服务费字样(请参照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图例示意,字样写“代理服务费”)。
3. 开具发票的特别说明: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标人须将缴费凭证及开票要求及详细信息发至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指定邮箱。邮件须将代理服务汇款底单扫描件作为附件附上,邮件主题按以下方式命名:“代理服务费开票-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全称、联系人、手机号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要求开具代理服务费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描述。如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邮件中提供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包括:供应商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局登记地址、税局登记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由代理机构开具电子发票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中标人邮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理机构开具纸质发票后以邮寄到付的形式向中标人寄出。
4. 其他事项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采购文件中如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