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维(EPC+O)一体化总承包(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已由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招标编号:HXZC—高峰(GC)—202303009。
2.1 项目概况:
完成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维(EPC+O)一体化总承包(一期)所涉及的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服务内容:(1)结合本项目的建设特点与实际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造价控制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2)提供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咨询,对概算的编审提出合理化专业建议并对设计概算进行单独编制;完成EPC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编审报告;(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参与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文本的磋商谈判工作,对合同(协议)文本当中事关工程造价的内容予以审核并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协助招标人合同(协议)的最终签订;(4)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造价经济合理性方面的论证审核工作;(5)参与设计文件会审(含设计阶段的会审与实施阶段的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各关键施工节点(隐蔽部位)验收(含: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设备)核质核价、合同纠纷与索赔、技术方案鉴定、质量事故分析等各类事关工程造价的专题会议,提出合理化的专业意见,并协助招 标人最终决策与处理;(6)根据招标人的授权参与现场工程计量与签证工作,并对所参与事项的结论予以负责;(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并对项目投资动态进行汇总分析、对设计变更进行汇总分析;(8)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各类工程款项支付申请、材料(设备)核质核价申请、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 各类造价资料,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9)收集、整理与分析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各类大宗材料(设备)的品质、价格信息与价格变动趋势,为后 续材料(设备)的核质核价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陪同招标人实地考察材料(设备)的生产制造情况(若需要);(10)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工作。配合审计单位开展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及说明;(11)结合本项目的建设特点与实际情况,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12)在整个跟踪审计服务期间,做好各类造价过程控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13)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定期向招标人报告工程造价的动态变化情况,并提交相应的造价过程控制的统计报表资料;(14)配合业主完成本项目的其他相关工作。工程变更测算及审核,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经济性比较,建立变更台账,材料认质认价,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工程进度审核并出具进度审核报告,完工后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完成全过程跟踪审核相关档案的归档等全部工作内容;(15)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造价信息周度、月度形象进度的统计工作;(16)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以及《CECA/GC 4-2017 建 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等相关规定,提供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跟踪审计服务工作;(17)设计阶段费用测算及方案优化建议,概算审核,目标成本编制,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成本优化基础数据的计算分析;(18)项目预算(结算)审核完成后,对项目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19)根据项目业主单位要求对EPC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相关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招标、采购服务费用进行市场询价,并出具限价报告,相关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费;(20)建立台账,对项目总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当出现总投资存在超概风险时及时提醒业主及其 建设管理代理单位,并提出合理化的控制措施,确保总投资不突破批复概算;(21)收集整理项目工程资料,达到国家审计要求,并配合完成审计并对项目投资控制后评价(结算后进行资料汇总、提交结算后评估分析,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编制单体、各项各专业等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对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提交专题报告)。
项目地点:广西河池南丹县大厂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许可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单独一家企业的形式参与投标后,可以将不在本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造价中级职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7日(双周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双周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材料复印件等资质证照材料到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高峰公司办公室报名,也可以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的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报名,联系方式:徐工 电话:0778-7500366。
4.2 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加盖有投标人公章。
4.3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双周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由潜在投标人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大楼室徐工处领取招标文件,或提供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开标现场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上发布。
9.履约要求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履约,如未按中标通知书期限签订合同的,按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将列为不守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华锡集团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招标。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南丹大厂镇
邮 编:547205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1387785432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西高峰矿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0日